|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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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pi.com.cn/OtherFile/20092140122184377801.php/info/arinfo/735/《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下分别简称为《办法》和《操作规程》)施行以来,部分分局、外汇管理部、银行及企业等陆续提出一些具体操作问题。经研究汇总,现将这些具体操作和技术问题简要回答如下,供大家在今后业务办理过程中遵照执行。 对于《办法》和《操作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贸易方式,如何把握审核原则和尺度? 答:对于《办法》和《操作规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贸易方式或者实践中新出现的组合贸易方式,由外汇指定银行上报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地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判断贸易方式真实性、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个案处理。原则上只要企业提供物流全过程所对应的海关监管凭证(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或其他海关监管凭证)及相应的合同、发票、仓储协议及货权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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