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金融机构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 PDF Print E-mail
Written by Yolanda   
Friday, 23 May 2008 09:48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0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22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第33条:外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