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20项具体举措帮中小企业“过冬” PDF Print E-mail
Wednesday, 29 October 2008 11:16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娄花)本市将拿出1个亿扶助中小企业“过冬”。27日,本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治理中小企业创业难、融资难、治费难、政务环境差“三难一差”……20条举措做起“加减法”。现在创业可以“两试”:新办个体经营业户可试营业6个月后再办营业执照;对固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办小企业可试生产一年。
成功发债补贴50万元
    今年国家专门安排35亿元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本市从10月到明年9月,将新增加1亿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意见》中如何帮助本市中小企业“过冬”,市经贸委规划发展处的孙处长对20条举措做起了“加减法”。今后,本市财政将会在每年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其中,按照“以增量奖励增量”的方法,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有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实缴税金(地方收入部分)增量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尽快成长为大企业。
    此外,为开辟新的融资途径,本市将对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不超过新增担保额的1.5%给予奖励补偿。对成功发债的中小企业,每家补贴50万元。对投资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单笔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每笔奖励投资机构10万元。
境外展览费用补3成
    据介绍,20条举措加大了对出口企业的扶持,对年出口额1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和境外市场考察活动的,按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标准,对其发生费用3成补助。
    对于借助第三方贸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的,按发生费用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额度达2万元。
个体户可试营业6个月
    “以往办理相关执照后才能干个体,今后要创业可以试营业6个月,先不办正式的营业执照。”孙处长告诉记者,为了解决创业难、治费难和政务环境差的问题,“减法”将为本市中小企业“减负”。首先“两试”制度率先为降低创业门槛、鼓励全民创业打开了新的局面。对新办个体经营业户将实行试营业制度。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人员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5万元。
    对固定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新办小企业可以实行试生产制度,只要由业主提出申请,新办的小企业就可以允许试生产一年,试生产期内,除申请一般纳税人外,其余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可实行税收核定征收办法。
行政收费能免则免
    “税费负担过重,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过多、数额过大,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企业市场环境发展的严重障碍。”市经贸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意见》则要求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或变相向企业收费,并简化企业年检手续,各行业协会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入会。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分类清理。对不合法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对虽有收费依据但企业反响强烈的收费项目,按照“能免则免、能缓则缓、能减则减”的原则进行清理,对停收暂时有困难的,列出时间表,限期予以清理。
涉企检查要“备案”
    建立检查申报登记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予以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年初要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通过建立检查申报登记制度,对不按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予以严肃查处。另外,对涉企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减少涉企审批事项。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
首次设立评价制度
    据了解,岛城首次建立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中小企业对涉企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价,对排序前十名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以此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服务效能的提高。
    青岛市经贸委规划发展处孙成武处长表示,今年以来,在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叠加效应”影响下,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经营发展压力,全市约有三分之一的中小企业处于不景气状态,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制定出台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