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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主要变化? 2002--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以及适当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上述政策(不包括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执行到2005年底。200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新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财税[2005]186号),新政策对企业的优惠不再区分新办企业和原有企业,改变老政策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减免税的做法,实行按照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定额减免税的办法,同时扩大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把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纳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范围。我省还根据文件精神,将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也纳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享受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改变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而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二、新老再就业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三、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所适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和鲁财税[2006]6号文的规定, 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五) 特困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只有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后,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四、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对企业有哪些优惠? (一)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四)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五、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优惠规定? 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六、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如何确定? 新出台的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明确的生效时间和截止时间,新的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七、企业如何申请减免税优惠? 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一)减免税申请表; (二)《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三)《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一)减免税申请; (二)《再就业优惠证》;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何为厂办大集体企业? 所谓厂办大集体企业即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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