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有关个税政策 PDF Print E-mail
个人实际缴纳的“三费”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为个人负担的部分,免予征税。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没有做实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与个人未来利益不直接“挂钩”,各地基本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而住房公积金已经做实个人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有条件取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利用公积金免税的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设定了统一的“三费一金”扣除标准后,对于超基数和超比例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收入总额征税,这样,就可以起到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
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缴存基数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至3倍。
确认纳税方式/纳税方法
1、按实际收入纳税
2、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纳税
3、取得应税收入时据实申报纳税
总机构类型:
1、各类从事贸易的公司、商社、商号等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商品贸易业务活动
2、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
3、集团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
4、广告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承揽或代理广告业务
5、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
6、银行金融等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它咨询服务
7、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