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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一)登录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网,通过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填写外国专家信息; (二)及时与相应外国专家局联系,在外国专家信息通过审核后,到相应外国专家局交验以下材料: 1、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并加盖公章; 2、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交验有效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提交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外文资料需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5、外国文教专家,需提交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6、转聘外国文教专家提交上一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7、聘请经济技术类专家单位提交聘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8、提交外国专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9、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10、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 11、如申请人是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则不需提交聘用合同或委任书,另需附上公司章程、股东证明等材料。
二、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一)登录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网,通过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填写外国专家信息; (二)及时与相应外国专家局联系,在外国专家信息通过审核后,到相应外国专家局交验以下材料: 1、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并加盖公章; 2、提交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3、交验有效护照、签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来华工作许可存根原件; 5、外国文教专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时未提交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的,提交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6、转聘外国文教专家提交上一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7、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8、如有家属随行,交验家属的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人、小一寸照片2张/人; 9、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相关的执业许可证或其他材料。
三、《外国专家证》内容更改: (一)登录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网,通过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填写外国专家信息; (二)及时与相应外国专家局联系,在外国专家信息通过审核后,到相应外国专家局交验以下材料: 1、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并加盖公章; 2、《外国专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 (一)登录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网,通过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填写外国专家信息; (二)及时与相应外国专家局联系,在外国专家信息通过审核后,到相应外国专家局交验以下材料: 1、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并加盖公章; 2、《外国专家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聘请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延期合同复印件,文教专家聘请单位提交续签的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复印件; 4、转聘外国文教专家提交上一单位的推荐信原件; 5、交验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外国专家证》遗失补证: (一)登录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网,通过山东省外国专家管理系统填写外国专家信息; (二)及时与相应外国专家局联系,在外国专家信息通过审核后,到相应外国专家局交验以下材料: 1、提交聘请单位的公函一份并加盖公章; 2、《外国专家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市级以上报刊的遗失声明; 4、交验有效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六、《外国专家证》的注销 聘请单位与被聘专家合同或服务期已满,聘请单位不再续聘的,以及因其他原因聘用单位与被聘专家解除服务关系的,聘请单位应将该外国专家的《外国专家证》回收并送办证机关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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